财经相对论第14期:小产权房"转正"难在何处?

"豪赌的安居梦" 转正风声再起

小产权房”,肯定能想到几个词,,如便宜、郊区,同时也无法上户口、贷款困难、容易引起法律纠纷。这些房子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起来,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也就没有土地证等证件。

此前,一份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383方案”中提到: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有条件转正。

不久前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也使得“小产权房”有望“转正”的传闻愈演愈烈。北京的小产权房市场也“闻声而涨”。

在多地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保障房资格不足的背景下,许多中低收入者被迫选择位置较远、配套及保障较差,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成为房地产市场的“夹心层”。

法律监管与保护的空白,让小产权房处于尴尬的现状。对很多投资小产权房的业主而言,能转成大产权房,拥有房产证,意味着房子可以卖更好的价钱,而对更多的因为资金不够或者需要改善住房的已经购买正居住在小产权房内的业主而言,一房产证,则意味着可以睡的更安心、踏实。

对于这一问题,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如果按照字面的范围,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实际上规模很小,就算全部入市,也不会对目前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但是,党国英认为,现在的规划和用途管制有很多问题。我国现在虽然出台城乡规划法,但乡村规划仍非常随意,如果不修改规划法,那么农村可能就按照自己的利益,随意修改规划,使得几十万行政村都可以入市。

另外,党国英认为,《决定》出台后,有可能导致大量农村“小产权房”成为合法的建筑。党国英认为,这是改革大势所趋,虽然原来不合法,但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之下,让原来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变得合法,也是一种和解,“无非是一部分农民得到一些利益。改革不应只计较这个。”

小产权房挑战合法产权 叫好难叫座

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解读三中全会《决定》时表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前提是对用途管制。而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事实上,相关部门已经多次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合法。国土部此前也曾经在部分地区对清理小产权房工作进行试点。中央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凡是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国务院早在2011年就成立了小产权房清理小组。

迄今为止,国土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关于小产权房的口径尚无实质变化,"转正"之说仅停留于市场猜测中。

房地产开发商、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财经年会上分析称,小产权房绝无转正入市可能,“允许其入市就跟让其他违法犯罪合法化一样。”

任志强痛批小产权房入市及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他认为,除土地性质外,小产权房最大的问题在于安全,没有经过质量和安全检查,一旦发生塌楼等安全事故,政府将无力负担巨大的责任。

两部委击碎小产权房"转正"梦

财经相对论第14期:小产权房"转正"难在何处?

正当“小产权房转正”的传言尘嚣直上之时,两部委祭出“当头一棒”。

24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视频会议,部署“小产权房”整治工作,“对在建、在售的坚决叫停,并依法查处”。在此前的22日,两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这是官方最新一次明确强调“小产权房”不存在“转正”的可能性。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不得违法开发“小产权房”、不得购买“小产权房”。2012年8月,国土部、住建部曾专门下发《关于遏制违法建设“小产权房”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予以确权登记、坚决查处在建、在售行为等要求。国务院早在2011年就成立了“小产权房”清理小组。

事实上,在两部委下发《紧急通知》的第二天,23日,北京随机开始“小产权房”查处工作,昌平区一处占地近700平方米的在建“小产权房”项目被拆除。

对于以往“小产权房”所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24日的会议上表示,“小产权房”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清理工作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完成,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依靠当地政府,多部门协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分析指出,由于减少了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相较商品房而言,“小产权房”价格优势明显。特别在是商品房价高企的一二线城市,“小产权房”有着较为庞大的购买群体。

市场分析机构CRIC研究中心分析师李莹则表示,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应该慎重考虑,不能为眼前的利益所诱惑。“如果最终购买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对于个人而言必是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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